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31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19日

  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大对重点区域简政放权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创新投资管理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开放、稳定、透明、便利的市场环境,现就我省开展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坚持“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先行先试,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和经验并及时推广,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

  总体概括为“一二三四五”:

  “一”是各试点区域分别制定一份负面清单;

  “二”是促进政府投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两个转变;

  “三”是建立“一口受理、联合审批、综合执法”三大服务模式;

  “四”是达到最大限度地促进开放、提供便利服务、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激发市场活力的成效;

  “五”是全省重点支持五个区域分类开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创新制度。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以法制建设为保障,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2.因地制宜,定期修订。根据试点区域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两型”社会建设需要,确定各试点区域负面清单的目录。根据国家和省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循序渐进,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提升,定期对负面清单进行修订。

  3.精简明晰,公开透明。制定负面清单目录必须简明扼要、措辞明晰,并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公开负面清单的内容和执行情况,增强政策的透明度。

  二、试点范围和任务

  (一)试点范围。重点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神农架林区、洪湖市等5个区域开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采取“3 2”的模式统一部署、分步推进,即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3个开发区先行开展内资工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全省其他国家级开发区及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可参照本方案,同步自行开展试点。待国家发布关于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投资、产业等相关政策后,再启动神农架林区内资工业、旅游业和洪湖市内资工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工作。

  (二)试点任务。

  1.制定试点区域负面清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各试点区域发展定位,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禁止和限制的企业投资领域列入负面清单,促进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发展提档升级,神农架林区和洪湖市发展符合资源环境要求的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产业扩张。

  2.建立准入“单一窗口”制度。将多个部门分别受理、分散管理变为一个窗口集中受理、集中管理,并推行线上线下结合和流程优化,建设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网上办理。在企业设立方面,试点区域建立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窗受理、三证(照)联办”工作机制,实行“企业一次申报、工商一窗受理、三证(照)同步办理”。

  3.改革企业投资审批方式。

  一是对清单内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建设“统一规范、并联运行,信息共享、高效便捷,阳光操作、全程监督”的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信息公开”的运行模式,将投资项目从提出申请到开工建设全过程涉及的部门、事项和环节全部纳入平台,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的目标。

  二是对清单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备案项目试行“承诺审批”。试行清单外工业企业投资备案项目承诺审批制,逐步建立规范诚信、简化高效、监管完善的备案项目审批新模式。承诺审批制即在清单外工业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审批中,简化开工前的审批行为,加快项目落地开工进度。对开工前需要办理的项目备案、人防设计、环评、土地、规划、消防设计、施工图等相关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先批后审、一次送达、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法人提交的次要申报材料不够齐全,但以书面形式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承诺提供的技术审核报告合法合规时,审批机关采取“先批后审”的方式,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实现立等可取。同时,引入信用机制,严格批后监管。行政审批机关可将项目法人的承诺公开,并在其承诺时限内,对项目法人提交的材料和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审核报告进行监管性复核审查。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项目法人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给予责令整改、撤销审批、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罚。建设项目需要竣工后验收的,如环境保护、消防设计等,实行联合验收。

  4.建立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重点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广泛使用相关的制度安排,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是建立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重点与注册资本认缴制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将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把有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有序向社会公布。

  三是健全建设项目全过程综合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健全监管机制,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税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从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到项目建成后的竣工验收,按照项目审批和项目法人承诺的事项和标准,通过共享在线监测、综合检查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跟踪监管。

  四是健全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重点建设试点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监管信息有效归集、对接共享和开发应用。建立各部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

  五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政府和市场主体应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媒体、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

  六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以风险可控为底线,构建风险防范体系,探索以信息共享平台为支撑,建立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工作安排

  (一)组建专班,确定实施方案(2014年7月底前)。各试点区域所在市(林区)人民政府要抓紧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审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科学谋划,制定负面清单(2014年8月底前)。各试点区域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为主要依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试点区域发展战略需要,科学合理逐类逐项确定本地区负面清单内容,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修改完善等程序,并由各试点区域所在市(林区)人民政府报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审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对外发布。

  (三)加强协调,制定配套措施(2014年10月底前)。各试点区域建立一口受理制度,建设联合审批平台。省相关部门指导各试点区域所在市(林区)人民政府同步推进项目审批、工商管理等配套改革,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加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监管,优化监管程序,增强监管透明度,逐步建立适应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选择一个试点区域着重开展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形成初步成果后推广到其他试点区域。

  (四)完善优化,实行动态管理(2015年10月底前)。各试点区域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对负面清单的内容进行修订,及时公布新的负面清单。

  (五)总结经验,逐步扩展范围(2015年12月底前)。总结推广第一批试点区域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根据国家和省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研究开展下一阶段的试点推广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工作由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单位加强协同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试点区域所在市(林区)要相应明确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别实施、条块结合、权责明晰”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省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推进、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试点区域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规范指导、风险管控,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各试点区域所在市(林区)人民政府作为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贯彻落实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及时总结宣传各试点区域的好经验、好做法,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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