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16-08-16    浏览次数:1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我国城镇化发展形势,明确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

  2014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2015年8月,我省出台了《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对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部署。2015年8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为提升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和内涵、充分释放城乡市场潜在需求,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国务院8号文》发布后,陈求发省长批示:请省住建厅据此文件并结合辽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薛恒副主席批示:请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建厅)组织成员单位,提出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提请省政府会议审议。

  2016年7月11日,省政府第89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两部分: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类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抓住新一轮全面振兴东北重要机遇,坚持走以人为本、补短扬长、产城融合、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城乡一体发展的新型城镇化。

  基本原则:坚持补短扬长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产城融合与完善功能相结合;坚持传承文化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推进机制等11个部分38条具体内容。其主要内容是:

  1.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实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2.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强化产业就业支撑能力,构建产城融合发展新格局,推动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引导企业向园区、园区向城镇集中,带动农村转移人口向城镇转移。

  3.优化城镇体系发展格局。落实国家城镇发展战略,推动辽中南城市群建设,重点发展县城,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提高新城新区发展效率。

  4.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危房改造,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和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市生态建设。

  5.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宜居乡村建设。

  6.完善土地、金融、住房等保障制度。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

  7.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按照市、县、镇三个层面开展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年底前将以省政府名义公布首批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名单。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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