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自然科学研究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受理申报材料。根据鲁人社发〔2012〕46号文件规定,评审范围为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各部门要严格把关,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申报、呈报。
2、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严格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4、严格执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1、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评审材料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申报、审核、呈报。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呈报。申报材料的程序、类别、数量要求及有关填表说明,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的规定执行。
2、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申报人员上报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由《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生成)、职称外语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整理好,按人集中装袋。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申报职务资格、申报方式。
3、报送材料时,请一次性把所有材料整理好,不再接收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未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接收。
三、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时间安排要求,请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315房间。
联 系 人:赵文彬
联系电话:0531-66777073
山东省科技厅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