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4    浏览次数:1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省属各高等院校,中央驻滇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科教兴滇、人才强省”发展战略,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省财政厅制订了《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财政部门,省直各主管部门紧密结合《规划》和《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进本地区、本行业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为推进云南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好会计的职能作用奠定深厚的人才基础。

  附件: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科教兴滇、人才强省”发展战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为确保《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的如期实现,省财政厅制订了《意见》,明确职责和采取有效措施,以有步骤、分阶段推进我省《规划》的稳步实施,促进我省会计行业人才发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遵循会计人才发展规律,大力推进会计人才战略,健全体制机制,优化结构和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国际交流,形成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以打造高层次会计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别、各层级的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云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会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任务

  到2020年,我省会计人才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培养和造就一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结构优化、素质较高、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富于创新、敬业奉献的会计人才队伍,确立我省会计人才竞争优势,进入西部会计人才强省行列,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和沿边开放经济区奠定会计人才基础。

  ——会计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力争到2020年,会计人才资源总量增长40%,较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会计人才素质大幅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15年,会计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60%,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达到18%,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达到0.8%。到2020年,会计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80%,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达到20%,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达到1%。从事会计、审计实务、理论研究和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各类别高级会计人才总量增长40%;继续增加各类别初、中级会计人才在会计从业人员中所占比重,力争使各类别高、中、初级会计人才比例达从1:24:75增加到5:35:60,使会计人才的分布、层次和类别等结构趋于合理。

  ——会计人才竞争力明显增强,人才规模效益显著提高。面向我省涉及民生保障、国家安全、高新技术、金融保险等重点领域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着力培养造就1500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懂管理、会管理、善管理、具有国际业务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100名具有国际认可度的注册会计师,10名具有国内高水平的会计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会计人才,造就一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会计人才队伍。

  ——会计人才使用效能明显提高,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不断健全。会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会计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基本形成。

  三、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

  为实现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目标,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会计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上下合力,发挥会计管理机构在人才培养的主导作用,形成省级以高级(领军型)会计人才培养为主、州(市)以培养中级(管理创新型)为主、县(区)以培养初级(实作型)为主的省、州(市)、县三级人才培养机制,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开展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现会计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一)省级财政的主要职责

  1. 根据全国和省的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全省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

  2. 组织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学术类)人才选拔、考试和推荐工作。

  3. 组织全省高级会计师(含副高、正高)考评结合。

  4. 组织实施“2311”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5. 组织在职注册会计师高端人才的培养工作。

  6.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集团公司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协助组织工作。

  7. 指导云南省高等院校会计学院学科体系建设工作。

  8. 指导各州、市财政部门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二)州(市)财政的主要职责

  1.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会计人才培养规划,负责本州(市)辖区内会计人才培养的组织管理工作。

  2.协助省级财政办理高级会计师(含副高、正高)考评工作。

  3. 协助省级财政实施“2311”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具体负责报名、推荐和选拔工作。

  4.设立州、市级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本辖区内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5.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考试等工作。

  6.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试和管理工作。

  7. 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开展了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三)县(区)级财政的主要职责

  1.根据省、州(市)财政人才培养规划,负责本县(区)范围内会计人才培养的组织管理工作。

  2.协助省、州(市)财政做好高级会计师(副高、正高)考评工作。

  3. 协助省、州(市)财政做好“2311”高级人才培养以及州(市)人才培养工作。

  4. 设立县级人才培养基地,负责本县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

  5.组织或配合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6.负责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人员培训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规划》的实施,是贯彻省委、省政府、财政部人才培养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务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培养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圆满实现。

  1.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把《规划》的实施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有步骤、分阶段稳步实施。同时,还要加强对本地区各主管部门《规划》实施进程的指导与监督检查。通过《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

  2. 各主管部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规划》有效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结合《规划》目标要求,稳步推进本系统、本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为单位强化管理,提质增效做好服务。

  3. 省属各高等院校会计学院要结合《规划》内容,在做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基础上,发挥各自学科优势,做好会计人员在职培养与学历教育等工作。

  (二)实施“六大”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1. 实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目标是到2020年,向财政部选拔输送培养30名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其中,选拔培养12名企业类、5名行政事业类、10名国际化注册会计师类、3名学术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为实现既定目标,省财政厅每年度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合理使用机制等选拔与培养措施,鼓励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脱颖而出。

  2. 实施高级会计师培养工程。目标是到2020年,使高级会计师人数翻两番,达到4000人,每年度新增高级会计师达到200人。为实现既定目标,省财政厅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一是加大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宣传力度。确保一年一度高级会计师报名考试人数、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人数逐年递增。二是开办高级会计师考前培训班。培训费用采取财政补助、学员及单位承担部分培训费用的办法。

  3. 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人才培养工程。一是继续全面落实国办56号和云政办发45号文件精神,以云南省排名前15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基础,重点扶持5—10家左右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全国前10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努力培养10家左右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全国200强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二是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人才培养工程。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以及“桥头堡”建设需要,云南省财政厅将在云南民族大学增设“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涉外企业、注册会计师涉外审计等行业高级人才。

  4. 实施会计专家工程。一是以省属六所高等院校会计学院为依托,着眼于培养我省会计理论方面的会计专家。二是以开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为契机,着眼于培养我省实践创新、具有较强引领作用的实务工作者。三是开展我省会计专家库建设工作。选拔具有较强理论、实践创新、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等人员,形成会计专家库,发挥会计专家引领作用。

  5. 实施现代农村会计人才支撑工程。一是继续实施以提高农村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扎实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二是依托云南农业大学会计学院培训平台,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全省农村会计人员高级培训。三是要实施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为支撑,农村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为政策导向,切实发挥会计“服务三农”的综合支撑作用。

  6. 实施应用型高级会计学科建设工程。一是继续实施省级财政省属高等院校会计专业教育及学科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二是积极推进云南省高等院校会计学科建设。构建以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为导向,以应用型专业教育为主转变,成为我省培养会计行业人才的基地平台。三是充分发挥省属六所高等院校会计学院的特色和学科优势,为我省会计行业发展提供师资及平台支持。发挥云南大学人文社会学科的优势,侧重于行政事业类各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发挥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的优势,侧重于企业类各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发挥云南农业大学农村人才培养的优势,侧重于对农村会计人才的高端培养;发挥云南民族大学东南亚及东盟国家语言教学的优势,侧重于东南亚国家小语种涉外会计高端人才的培养;发挥云南师范大学的优势,侧重于各类会计人才的语言及英语培训和会计专业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培训;发挥昆明理工大学的城市职业教育的学科优势,为推进企业集团会计人才培养发挥平台基地作用。

  (三)加大会计人才培养的宣传力度

  1.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单位应广泛宣传本规划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要站在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本规划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组织实施好本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会计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组织保障,大力宣传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会计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2.《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做到及时性与时效性。《规划》的印发,为我省未来十年会计行业人才发展指明了方向,省级财政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将按照《规划》目标有步骤、分阶段进行逐年安排与部署。为使《规划》的实施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及时转发有关文件,做到宣传与落实到位。

  3.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规划》实施进度的宣传力度。要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云南财会》内刊资料等,及时宣传《规划》实施的进度、效果,及采取的政策措施,让社会及时了解、支持《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建立健全会计人才培养的经费保障机制

  为促进全省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按照国家财政投入、单位投入、个人出资的办法,建立全省会计人才培养经费保障机制。

  1.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的工作职责,在本级财政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会计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为会计人才培养提供经费保障,确保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的顺利实施。

  2.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支持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安排一定的会计人才培养经费,用于会计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3.各会计人员要本着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及为单位提供良好服务的精神态度,按照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要个人承担,积极支持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五)加强州(市)、县(区)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1.各州(市)、县(区)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会计人才培养规划并付诸实施。

  2.各州(市)、县(区)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人才培养规划,与高校合作,建立相应的会计人才培养基地,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六)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稳步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和“六大工程”的实施,《规划》提出了包括“加快‘2311’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步伐”等十一项具体政策措施。省财政厅在制订总体实施意见后,将在年度安排各项会计管理工作中提出具体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工作安排中,要紧密结合省级财政年度工作要点,按照各负其责的管理要求,逐项落实政策措施,把政策措施细化到各项会计管理工作中,确保整体目标及效果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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