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30    浏览次数:2

苏科人〔2012〕179号

  各市、区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和“1010工程”,加快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创业类

  重点支持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人和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申报受理对象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来到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主要负责人。

  (二)创新类

  重点支持具有省级以上重大平台或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开展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申报人和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

  3.2011年7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引进后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

  4.引才企业为建有省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规模型科技企业或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办法: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szkj.gov.cn),进入科技项目申报平台,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或《创新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排序后,将汇总表于集中申报受理时间内分别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和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2.受理时间:

  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1日-10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等)、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往工作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省级以上重大平台、研发机构)、2011年度财务报表;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等。

  三、其它要求

  1.各地应高度重视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和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

  2.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且由申报单位独立自行编写。

  3.己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己获得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四、联系方式

  苏州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夏  蕾   朱俭耘  联系电话:65233508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       李志胜   范  容  联系电话:65233005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2年7月2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