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化委员会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2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县绿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委)、林业(管)局,省高管局:

  自2001年以来,全省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鄂政发[2001]20号)文件精神,经过十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公路通道绿化初见成效。按照2014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绿满荆楚行动”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和推动全省公路通道绿化质量上档次、规模上水平、效益上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是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展现公路新形象的有效载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既是对绿色发展赋予的新使命,又是对我省推进国土绿化进程提出的新要求。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省境内,高速公路绿化率为99%、国省道公路绿化率94%、农村公路绿化率40%,与国家绿色通道建设标准和其他先进省份建设质量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全省各级绿化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门和林业部门要从“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公路绿色通道建设的重大意义,结合省“绿满荆楚行动”活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将我省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提高到更高水平,为“五个湖北”建设贡献力量。

  二、明确目标,制定规划

  全省公路绿色通道建设的目标是:到2015年,已建高速公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100%;现有普通国省道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95%;农村公路沿线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55%。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宜林地绿化率达到100%,着力提升景观美化功能,满足沿途及高速公路整体的景观需要;普通国省道沿线宜林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农村公路沿线宜林地绿化率达到70%以上。所有可绿化的公路及可视范围内的所有城镇、村庄、农田林网、山地、坡耕地全部达到绿化标准,构筑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使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美化融为一体,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绿色屏障。

  各地交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全省公路绿色通道建设目标,认真制定完善本地区绿色通道建设规划,主动对接本地区造林绿化、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争取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与2020年远景规划。认真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把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路段,并积极衔接落实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等年度计划指标。

  三、坚持建设标准、原则,确保建设质量

  根据国家对绿色通道建设提出的要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农村公路绿化,要以护路、防风固土、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结合湖北实际,我省公路通道绿化建设标准是:

  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以外 1米 的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绿化,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和维护;公路用地范围以外的两侧各0-30米绿化带,由各级绿委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建设和维护。绿化带宽度有条件的可加宽到50米以上。

  国道和省道公路: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 1米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绿化,由各级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维护;公路用地范围以外的公路两侧各0-20米绿化带建设和维护,由各级绿委负责协调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和维护。应重点加强两侧行道树的种植,绿化带宽度有条件的可加宽到30米以上。

  农村公路:公路沿线两侧各0-5米绿化,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和维护。绿化带宽度有条件的可加宽到5米以上。

  公路绿色通道建设要坚持保证视线畅通、行车安全、适地适树的原则。在充分保证道路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沿线山川、河流(湖泊)、城镇等景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绿化通道;优化绿化植物的组成和布局,与公路的总体环境相协调,营造多树种,多结构,多功能的复层生态群落和绿化景观,达到改善和提高景观质量,缓解驾驶人心理压力,利于行车安全,实现层次美、观赏美和生态美的公路绿化效果;鼓励在重要路段建设生态示范路、公路文化景观路和绿化精品路;合理配置树种,坚持乔、灌、花、草相结合,要选择生态、经济和观赏价植较高的树种,并选择根系发达、适应性强、无病虫害、主干通直、抗病性强的良种壮苗;优化林带结构,要合理配置主副林带,平原、岗地主林带树种以杨树、水杉、樟树、广玉兰等高大乔木为主,副林带树种造择乔木、亚乔木或灌木,林带要实现针阔混交、常绿与落叶混交,形成主体复层的绿化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栽植一定比例的花草和经济林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成果,加大绿色通道建设的科技含量,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广筹资金,充分调动全社会建设绿色通道的积极性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各地绿化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门、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把绿色通道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列入建设计划,安排财政预算,增加资金投入。对新建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村公路,要把绿化纳入工程规划,列入工程概算。

  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投入支持。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把公路沿线绿化带作为全民义务植树重点,鼓励国家、部门、集体和个人一起上。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倾斜力度,给予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资金经费支持。各级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生态示范县、绿色示范乡村创建、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等支持政策,对公路两侧绿化带建设统筹给予支持。

  鼓励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参与绿色通道建设。坚持“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鼓励积极推行拍卖、租赁、股份合作、个体承包等多种经营方式,解决绿色通道建设用地和资金,充分调动各方面建设绿色通道的积极性。

  绿色通道建设要实行管护与利益挂钩,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责任制,使管护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毁坏林木和乱砍滥伐等破坏绿色通道建设的违法活动,依法保护绿化成果。

  五、加强领导,确保如期完成绿色通道建设任务

  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级绿化委员会、交通部门、林业部门要把绿色通道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工作机制,确保绿色通道建设顺利实施。

  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搞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因地制宜,围绕“畅安舒美”总体要求,立足于公路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按绿色通道标准建设和检查,认真抓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任务的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搞好技术指导,抓好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绿化方案制定和实施、种苗供应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传播“绿化就是文化,造林就是造福”理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关注通道绿化、参与通道绿化、保护通道绿化的自觉性。

  要加强典型培育。要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通过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对工作好的路段将由省绿化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联名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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