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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第五批广西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9    浏览次数:3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创新型试点企业:

  根据《广西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桂科政字〔2009〕149号)和《广西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桂科政字〔2009〕115号)的部署,经各市科技局推荐、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和厅长办公会讨论,认定广西灵山县宇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为第五批广西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企业要按照《广西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围绕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队伍,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自治区科技厅按照试点工作总体安排和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方案指导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督促试点企业落实试点工作内容。根据试点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落实相应的支持措施,与试点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建立滚动发展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未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将及时做出调整。

  三、各市科技局要加强与本地区试点企业的联系,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四、试点企业需在每年的12月底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试点进展情况报告。

  五、试点企业试点期为2年。自治区科技厅将依据《广西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适时组织对试点企业的评价工作,并将对成效显著、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命名为“广西创新型企业”。

  联系人:谢美清 电 话:0771-2633078

  E-mail:kjtzsc2004@126.com

  附件:第五批广西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9月25日

相关下载:
关于认定第五批广西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doc
附件:第五批广西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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