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6    浏览次数:4

各市、州工信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工交口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31号),现将全省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升规范围

  全省主营业务收入在500-2000万元之间,市场前景较好,成长性、创新能力较强的规模以下工业小微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管理水平、拓展市场营销等方式,2014年能够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小微型企业。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2014年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要求,已列入2014年拟“小升规”333户企业(附件1)。其中: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4〕171号),已申报2014年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六大行动计划专项等项目,通过改造升级实现“小升规”的124户企业;拟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14年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通过改造升级实现“小升规”的60户企业;拟通过提升管理水平、拓展市场营销等方式实现“小升规”的147户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4〕171号)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甘工信发〔2014〕231号)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通过提升管理水平、拓展市场营销等方式实现“小升规”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三、要求

  1、加强复核落实工作。由各市州工信委会同财政、统计部门对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2014年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已列入“小升规”的企业,再次核实,由市州工信委汇总后,于7月1日前将确认名单(附件2)报省工信委。

  2、加强运行监测。各市州工信、财政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加强对列入“小升规”企业的统计监测工作,实行月度监测报告制,督促其按要求及时入规,按规定进入统计口径。

  3、加强财政监管。对列入“小升规”中获得相关项目支持的企业,经省统计部门确认入规后,由财政部门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对列入“小升规”中获得相关项目支持未及时入规的企业,暂缓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拟通过提升管理水平、拓展市场营销等方式实现“小升规”的企业,于9月30日前,由市州工信、财政会同统计部门,提出评估意见,汇总已经达到规模以上,或者即将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经省统计部门确认后给予奖励支持。

  附件:1.分市州2014年拟“小升规”企业汇总表

  2.分市州2014年拟“小升规”企业审核确认表

附件下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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