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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8    浏览次数:5

各市、县(区)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5〕107号)精神,现就2015年自然科研、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各单位请在3月15日-5月15日期间,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 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www.nxpta.gov.cn), 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取得确认受理单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4月1日-5月15日,请各单位务必遵守时间要求,截止时间过后将不再受理申报。

  (二)受理要求。各推荐单位必须将所有人员申报材料一次性报清,不受理任何单位的零星申报和个人申报。申报前各单位务必严格把关,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统一。各单位申报要出具正式公文,一经受理,任何材料不得补报和修改。对申报条件把关不严、材料缺失较多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条件

  2015年自然科研、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85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20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单位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重点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限、职称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任职期间考核、论文和业绩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2)和《201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表》(附件3)。要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2.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应成立5人以上的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业绩、专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环节。

  (二)论文答辩

  1.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答辩,由自治区自然科研和实验评审委员会统一安排,或由委员会授权有关单位自行组织,答辩方案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由各单位组织论文答辩时,外单位专家应占50%以上,答辩方案和专家名单应提前2天报自治区自然科研和实验评审委员会。

  2.论文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环节;未组织答辩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公示

  各单位在报送材料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负责人在公示文件上签署“无异议”并加盖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

  (四)审查过程需注意以下几点:

  1.对长期在一线和县级以下单位工作,技术能力过硬、业绩贡献突出、人品口碑良好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资格条件限制。提交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书面材料,经县级及以上政府(区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带文号正式推荐报告,按程序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2.以经济效益为评审条件(或破格条件)申报的人员,须审计部门或机构提供审计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认定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3.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提供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非本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所提供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必须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

  其它要求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5 〕107号)。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完整、齐全。主要包括:

  (一)单位准备的材料:

  1.申报单位正式申报文件;

  2.关于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情况的公示;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同时报电子版,word格式);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述职登记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6.201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表;

  7.201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汇总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同时报电子版,Excel格式);

  9.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花名册(同时报电子版,Excel格式)。

  (二)个人准备的材料:

  1.网上申报确认单(注册确认码);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A3纸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

  5.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6.按规定提交的论文、论著、著作(原件);

  7.按规定提交的获奖证书(原件);

  8.外语成绩单(原件);

  9.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原件);

  10.继续教育考核表、学分登记证或其它学时证明(原件);

  11.职称证书打印名册。

  五、其它

  材料受理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nxkjt.gov.cn/   下载专区

  咨询电话:0951-5032700

  联 系 人:潘春甜  安雯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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