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委托检测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9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2014年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农质〔2014〕2号)精神,现向社会各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采购部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并就有关申报事项告知如下:

  一、委托检测任务

  1、种植业产品检测任务

  检测参数:无公害农产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55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3〕17号)确定的参数执行。绿色食品果蔬类检测参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乐果、氧化乐果、敌敌畏、毒死蜱、克百威、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百菌清、铅、镉。绿色食品粮食类检测参数:乐果、杀螟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甲胺磷、三唑磷、毒死蜱、吡虫啉、噻嗪酮、铅、镉。

  样品数量:600批次。其中绿色食品数量不少于90批次。

  检测方法及结果判定:检测方法按照农办质〔2013〕17号文件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定标准要求执行,结果判定按照GB2763-2012和GB2762-2012执行。

  检测时间要求:检测机构应在收到检测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数据。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2、畜牧业产品检测任务

  检测参数:无公害农产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55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3〕17号)确定的参数执行。绿色食品畜产品类检测参数:铅、汞、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和磺胺类(不少于4种),鲜肉类(禽肉除外)增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参数。

  样品数量:200批次。其中绿色食品数量不少于30批次。

  检测方法及结果判定:检测方法按照农办质〔2013〕17号文件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定标准要求执行,结果判定按照GB2762-2012和《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国家相关公告执行。

  检测时间要求:检测机构应在收到检测样品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数据。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二、申请条件

  申请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委托任务及相关服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2、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和农业部或省农委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考核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通过计量认证及机构考核的检测范围应覆盖所种植业产品或畜牧业产品检测任务的全部产品和检测参数。

  4、未经省农委许可,不得引用和公布任何检测数据。

  5、不能是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单位兼并(或收购)和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书编制要求

  有意向参加本次任务的社会各界检测机构,可根据委托检测任务,分别编制第一项(种植业产品检测任务)或第二项(畜牧业产品检测任务)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一式6份,并于2014年5月23日前报省农委。

  四、承检机构确定及资金拨付方式

  省农委在收到各检测机构申报书后,将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承检单位。具体检测资金将由省财政厅联合省农委根据各承检机构实际检测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各级财政部门拨付至承检单位。

  五、联系方式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费新东,025-86263439;省财政厅农业处,尤兆祥,025-83633155。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4年5月15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委托检测工作的通知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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