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1月10日第57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确保完成扶持创办微型企业8000户,带动4万人就业的目标任务,按照《兰州市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兰政发〔2013〕49号)、《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方案》(兰非公办〔2014〕3号)文件精神,我办结合2014年第一季度扶持工作实际和调研微型企业过程中了解到的问题,制定了《2014年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2014年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兰政发〔2013〕4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013〕186号)、《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3〕328号)等文件精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月7日出台了《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方案》(兰非公办〔2014〕3号),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扶微工作,现针对2014年第一季度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情况和调研微型企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制定本指引。
一、主要内容
(一)规范扶持流程,提高申办质量。兰州新区、高新区、各县区要规范以乡镇街道初审、县区工信部门审核、组织县区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评审、确定拟扶持微型企业名单、报市工信委复审的扶持程序,以辖区内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把申报微型企业审核关,指导创业者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全面推行“三通”服务,即“条件具备的畅通、非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变通、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沟通”,缩短办理时限,让申请人少走弯路,加快创业初审和注册登记工作效率,提高微型企业申办质量,为鼓励全民创业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政策保障。
(二)明确扶持微型企业审核标准。目前,兰州新区、高新区、各县区城乡居民在辖区工商部门申办微型企业积极性高涨,但已注册登记的微型企业结构不尽合理。为调整种养殖类企业比重偏高的问题,鼓励围绕大企业配套生产服务、产业延伸及从事加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信息传输、文化旅游、现代物流、计算机服务和软件等产业的微型企业发展,审慎推进初创微型企业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特制定如下审核标准:
1.从事种养殖业微型企业中,养殖业微型企业应建立养殖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种子优良化、设备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须与乡镇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具备圈舍合规用地手续。重点核查其养殖规模及数量:肉牛或奶牛50头以上,养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猪200头以上,养殖面积240平方米以上;肉羊或奶山羊200只以上,养殖面积240平方米以上;蛋鸡或肉鸡500只以上,养殖面积70平方米以上。种植业微型企业其种植作物应集中连片、品种优良、效益良好,重点核查其耕种面积:蔬菜20亩以上;百合15亩以上;中药材100亩以上。扶持从事第一产业微型企业总户数应控制在年度目标任务的20%以内。
2.从事加工制造业微型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厂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加工车间在200平方米以上;生产设备、库房、办公用房完善;加工产品名录表、供需合同证明、员工工资花名册齐备。
3.从事服务业微型企业其商铺店面必须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其中从事公共居民生活、生产性服务业微型企业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公共卫生许可证,配套设施、员工工资花名册齐备;商贸类微型企业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进货及销售渠道证明、员工工资花名册齐备;食品饮料类微型企业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酒店餐饮类微型企业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原辅材料、仓储设施、员工工资花名册齐备。
4.从事广告传媒、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微型企业必须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营业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本行业必要的营业设施、软硬件设备齐全,60%以上的从业人员应具备本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本科以上学历。
(三)降低企业申办门槛,放宽实际货币投资限制。按照2014年3月1日出台的新《公司法》规定,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一是初创微型企业可在申报材料中提交发票、租赁证明等投资证明,以满足“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5万元”的要求,不局限于在银行账户中存取现金,且投资证明提交时限由递交扶持申报材料前提供放宽到发放财政补助资金前提交。二是取消统一指定银行账户的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选择银行设立基本账户,便于扶持资金拨付及收支监管。
二、工作要求
兰州新区、高新区、各县区要对照指引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扶微工作实际,完善本县区扶微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评价,形成各乡镇街道、县区各部门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扶微工作有序推进,把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