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2]273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国家级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3年1月15日之前报送《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到山东亚太生产力促进中心;
2、2013年3月15日之前报送以下材料到省科技厅高新处:经过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原件,经过审计机构审计鉴定的“收入支出结余表”原件(报表格式见附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类示范中心的财务报表是指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事业类示范中心的财务报表是指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结余表”。
4、联系方式:
山东亚太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艳芬 0531—82078341
(地址:济南市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1613,250001);
省科技厅高新处 韩绍华 0531-66777050
(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250101)
附件:1.收入支出结余表
2.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请登陆http://www.cppc.gov.cn/查阅)
山东省科技厅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