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物流业转型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6    浏览次数:5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物流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5]1167号)文件,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物流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要求以及《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物流业转型升级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扶持范围

  (一) 多式联运工程

  重点是建设现代化的中转联运设施,完善集疏运体系,

  包括港口的铁路和公路的转运货场、集疏运设施、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内陆城市和港口的集装箱场站建设等。

  (二) 物流园区工程

  重点是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

  展等重大战略的物流园区,包括现代化立体仓库和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先进运输方式、物流技术、设施设备运用等。

  (三) 农产品物流工程

  重点是建设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冷链

  运输等设施,形成重点品种农产品集散中心,提升批发市场等重要节点的冷链设施水平,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

  (四) 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工程

  重点是建设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

  送设施、信息平台等,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提供采购、入厂、交付、回收等物流服务项目。

  (五) 资源型产品物流工程

  重点是建设煤炭、石油、铁矿石等物流集散中心,建设

  重要港口(口岸)等通道节点的物流基础设施。

  (六) 城乡物流配送中心

  重点是建设连锁企业跨区域配送中心、城市配送中心、

  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末端配送网点物流基础设施,形成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

  (七) 电子商务物流工程

  重点是建设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仓储配送基地、与跨境

  电子商务相关的转运中心、海外仓等物流设施,整合配送资源,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

  (八) 物流标准化工程

  重点是仓储和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停靠和卸货站点的

  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推广运用托盘、集装箱、集装袋等标准化设施设备,建立全国托盘共用体系。

  (九) 物流信息平台工程

  重点是建设综合运输信息、“公路港”、物流资源交易、

  大宗商品交易等平台。特别是建设京津冀、长江经济带跨区域物流信息平台,服务于“一带一路”的物流信息平台。

  (十) 应急物流工程

  重点是建设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提升应急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应急物流信息系统等。

  二、 项目条件

  (一) 配合助力国家战略实施的物流项目是重点支持

  方向。涉及“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实施的物流项目,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二) 上报的项目必须是已经纳入物流业重大工程包,

  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和竞争力,优先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对当地物流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三)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

  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必须齐全,建设资金基本落实。项目应合规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并确定即将开工建设,已经竣工的不得上报。

  三、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一)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性质、现有物流设

  施及运营情况、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所获荣誉等。

  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项目总投资及资金

  来源、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平面图等。

  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前景分析。包括本地区物流业

  发展情况,上、下游对接服务企业协作意向,申报项目实施后的前景,以及对当地物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促进作用。

  4、 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包括土地、规划、环评等

  建设条件情况(需列出各类建设手续的批准部门及文号)

  5、 项目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包括分项详细投资估算

  表或投资概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

  6、 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证明和实景照片。

  (二)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具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 单位营业执照。

  2、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 土地、规划、环评等证明文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范本见附件1 。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要按程序将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州发改

  委,由市州发改委审查后统一报省发改委,省属企业直接报省发改委。

  (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应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可要求项目单位提供上述建设条件落实的证明文件,对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出具对项目现场查勘情况说明,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省发改委对省属企业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三)省发改委将按照国家要求和《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国家发改委。

  五、其他申报要求

  (一)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企业以前曾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已获支持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已获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对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市(州)限制申报。中央管理企业和非我省注册企业不由我委申报。

  (二)申报数量要求。国家要求各省限报4个项目。据此,我省每个市州限报1个项目,超过规定数量的不予受理。

  (三)时限要求。各市州发改委需在5月16日前,将

  申报请示文件一式3份、物流业转型升级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本2份及imo文件(内容要求与项目汇总表一致)报送我委,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

  2、2015年物流业转型升级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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