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3]57号)的要求,“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建设”项目的培养团队选拔,经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会评等环节已确定,现将拟入选团队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人员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晓平 谢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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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
附件:2014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建设”项目拟入选团队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