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切实推进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体育锻炼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切实加强学校体育,促进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迫切需要。
2.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工作。2007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不断完善和落实学校体育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有力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但从总体看,学校体育工作仍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体育教师短缺,课程开设不齐,教学质量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场地设施缺乏,影响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和人才培养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规划,研究和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明确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3.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办学,把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素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把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建立科学发展机制,加强政府统筹,加强条件保障,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工作网络,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中小学校为重点,全面加强学校体育,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到2015年,力争全省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基本配齐体育教师,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
三、落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任务
5.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具体要求,制订《江西省体育行动计划(2013-2015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学校体育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在确保学生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政府工作职责、完善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以县为单位编制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逐年分解落实任务。
6.加强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校体育教师补充机制,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实际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培养体系,支持高等学校办好体育教育专业,提高体育教师培养质量,逐步扩大免费师范生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体育教师比例,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建立学校体育教师培训制度,多种途径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拓宽体育教育培训渠道,从2013年至2015年,省、市、县(区)分级,分期分批对全省现有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集中培训。兼职体育教师须经相应学习培训或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建立体育教育评估制度,将体育教师从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课外体育活动组织辅导工作、学生体育俱乐部指导工作、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教练工作等合理计入教学工作量,体育教师带队参加国家、省、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体育竞赛成绩纳入教师职称评定条件范围。建立学校体育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确保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评聘,工作量计算、评优评先、业务进修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7.加大对学校体育基础设施的投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及相关学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省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逐步达到国家标准。要统筹使用各类教育经费,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要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开展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优先支持农村和落后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在新建学校设置审批中,要把体育场地及设施器材达到国家颁布标准作为必要条件。各市、县(区)体育部门要大力推动现有公共体育场馆及运动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也应向学生全面开放。
8.严格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各地、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开足上好体育课,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周2课时;普通高校1-2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必修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将此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普通高校3年级以上学生(含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9.扎实开展“全省百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制定和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开展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引导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掀起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在中小学全面实施“两操两活动”制度,即每天组织做眼保健操与课间操,寄宿制学校要组织学生出早操或晨练。每天上午统一组织学生开展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两操两活动”要列入教学计划,有人负责、有考勤、有记录。高等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要关心重视病残、体弱学生,根据医嘱组织他们参加保健活动和康复锻炼。大力支持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中小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示范基地,积极推进体育、艺术“2 1”项目的实施,使每个学生至少学会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10.建立和健全学生阳光体育竞赛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体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阳光体育竞赛制度,定期举办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学校每年要召开以当地特色体育项目为主的春季运动会和以田径为主的秋季运动会,并经常性地开展校际之间、班级之间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开发有地方特色、有益健康的体育项目,注重发展学生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不断改革运动会的举办形式和运动项目设置,使全体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加强“教体结合”,积极开展多种项目的体育课余训练。科学规划项目布局,合理统筹各类资源,巩固完善“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课余训练体系。创新机制,大力支持联办或共办少儿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中学试办省、市优秀运动队。
四、完善学校体育监测评价机制
11.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和学生体质健康素质监测,建立和完善以学生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发挥正确导向作用。省教育厅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系统,加大对各地各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的抽样监测。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明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相应机构。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实际需要配备体测专用设备、测试专用房,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国家、省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系统,同时向学生家长通报;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按规定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学生毕业升学、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认真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12.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省教育厅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以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基本运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省学校体育工作检查评估。并将经认定的评估结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同时报教育部备案。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进行自评,并对本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要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13.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从2013年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上报本行政区域学校体育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对各市、县(区)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络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运动情况。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编制和发布《江西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五、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4.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各类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编写、修订地方体育教材,推动体育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实施学校体育工程项目,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投入政策,加大对学校体育的投入力度。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5.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督导,研究制订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建立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制度,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要坚持督政、督学和监测相结合,分期分批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16.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17.加强学校体育安全教育和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指导。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器材质量标准,加强学校体育器材安全性监测,定期对体育场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要建立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做好大型体育活动的体育安全应急预案,杜绝群体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认真实施由政府购买校方责任保险,积极探索校方无过失责任附加保险试点。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各类学校体育教师要积极参加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增强体能,预防和控制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要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科学健身方法。
18.营造学校体育工作良好环境。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大力宣传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的重大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加强学校体育的新要求、新举措、新办法、新经验、新成效,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引导广大学生、各级各类学校和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形成全社会重视和鼓励青少年学生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