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厅5月30日公布了重新修订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稿),并面向有关单位进一步征求意见。修订后的《细则》明确,省科技进步奖中增设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分别奖励在技术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企业家,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企业和企业家各不超过1家(人),可以空缺,奖励等级等同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细则》规定,我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度,省科技厅在每年评审工作启动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推荐通知,并提出评审工作安排和具体推荐要求。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在同一年度只能推荐一种奖励类别; 不得重复推荐参加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评审;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推荐的前三名完成人,同一完成人每年参加推荐项目不得超过2项。
省科技功臣奖不分等级,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可以空缺,且不重复授予同一公民。省自然科学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省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省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3人,授奖单位不超过8个;二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6个;三等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4个。
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授予“甘肃省科技功臣”荣誉称号,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省科技功臣奖奖金数额为80万元,其中40万元为获奖者个人所得,20万元奖给团队的其他有功人员,20万元作为科研补助经费。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 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 (兰州晨报 记者武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