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7    浏览次数:2

晋人社厅发[2012]8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企业、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根据《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的需要,加快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决定启动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煤炭、焦化、冶金、电力、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特色食品工业、交通物流、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根据培训单位经过培训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按比例确定培训补贴名额,并给予培训补贴。

  二、培训任务及补贴名额

  2012年,全省重点支持的急需紧缺行业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任务为6000人(政府补贴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名额为2500人,其中:用于技工院校技术课、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名额500人)。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培训任务全面完成。

  三、培训组织单位

  从目前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基础出发,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主要依托24户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组织实施;属技工院校技术课、生产实习教师的培训,由省人社厅根据报名情况,择优委托办学条件较好的技工院校组织实施。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和技工院校名单附后(见附件1)。承担培训任务的试点企业和技工院校必须认真做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年度计划,教学计划,并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培训结束时,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评工作也同时完成;培训单位的培训考评工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

  四、补贴标准

  在确定的补贴名额内,对经参加培训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省财政按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补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省财政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补助给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和技工院校。

  五、资金来源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企业(单位)共同负担,省财政厅负担的部分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负担部分可从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技术课、生产实习教师参加培训需要负担的部分由所在学校负责解决。

  经费使用:培训补贴经费主要用于教师授课费、场地费、教材费、实训材料消耗费、鉴定考评费等支出。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不能超范围胡支乱花,要自觉接受财政、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六、申领程序及申报时间

  (一)申领程序:

  1、培训单位申报。各培训单位在年底前须提交补贴资金申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方式、 培训内容、使用教材、培训人数、参加技能鉴定人数、取证人数等。同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取证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4)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全称、银行账号。

  2、人社部门审核。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享受补贴数额意见,并报省财政厅复核。

  3、财政部门复核并拨款。财政部门复核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一次性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到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和技工院校。

  (二)申报时间: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按年度进行考核。要求各培训单位必须在每年的11月15日前,按照规定要求将申领报告和相关资料等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七、鼓励支持市、县(市、区) 政府、行业、企业积极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工作,对经过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经费补贴。补贴标准可参照省里的标准执行。市、县政府负担的补贴资金可从同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行业企业负担的部分可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

  附件:附件下载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