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六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30    浏览次数:2

鲁农产业字〔2012〕2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供销社、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

  经各市推荐、中介机构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确定山东和康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74家企业为第六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新认定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升级步伐,进一步密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健全完善农业产业化链条,不断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0号文件 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 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鲁政发〔2012〕39号)精神,把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龙头企业发展。要切实加强龙头企业管理,强化动态监测,凡监测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取消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附件:第六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省农业厅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供销社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林业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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