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骨干煤炭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4个煤矿安全重点市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郑州市、济源市、巩义市,省直有关部门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其它产煤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月 22日
河南省4个煤矿安全重点市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3〕82号)文件要求,确定我省登封市、新密市为全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区县之一,经省政府研究,把济源市和巩义市列入我省重点市。为保持我省煤矿当前安全生产稳定态势,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从根本上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二、攻坚战时间
2013年12月至2015年底,在两年时间内完成。
三、攻坚战目标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为主要内容,通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煤炭主体企业、煤矿的共同努力,减少煤矿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使煤矿发生脱胎换骨般的改变,建设成为装备先进、系统可靠、管理规范、安全高效、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矿井。
四、攻坚战任务
(一)对实际控制人(包括主要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矿长)再教育再培训。2014年春节过后,省政府组织对济源市、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市长、分管副市长、煤矿实际控制人和矿领导班子进行宣讲培训;济源市、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市委书记、市长要对辖区内煤矿实际控制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相关部门干部进行宣讲培训。宣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攻坚战实施方案,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等。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大检查。坚持“发现隐患抓排查,排查隐患抓整改,整改隐患抓落实,落实之后抓上报”的原则,创新隐患排查机制,完善隐患整改监督机制。兼并重组和地方主体煤矿企业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对查出的一般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批评教育,落实责任,现场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严格按“五定”原则整改。对重大隐患和隐患较多煤矿,地方政府主管市长要对主体公司和煤矿实际投资人进行约谈,下达重大隐患督办函,实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确保隐患真正整改到位。
凡不符合《七条规定》任何一个条款或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标准的煤矿一律停产。每个停产矿由市指定一名副科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干部负责监督并落实真正停产,不得明停暗开。煤矿自身或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对照《七条规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找差距、想出路;有资源、有资金的煤矿实施脱胎换骨的升级改造;没有资源、没有资金的煤矿尽早退出;整顿期间严禁边改造边生产。保持严厉打击严肃追究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切实做到“五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一律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上限处罚,对违法生产一律停产整顿,对导致责任事故的一律顶格处理,对触犯刑法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三)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凝聚安全监管监察合力。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分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停产整顿煤矿的监管责任人和验收部门。省属煤矿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验收,局长签字;地方煤矿由省辖市(直管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省辖市(直管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中央企业煤矿及停产整顿煤矿由省辖市(直管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和验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督促各市政府对经过停产整顿仍然不能实现正规开采,或者2014年底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依法实施关闭。河南煤监局依法做好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停产整顿煤矿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国土资源厅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严厉打击煤矿无证勘查、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停止审批停产整顿煤矿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电力部门要对停产整顿煤矿限制供电。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煤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强化对煤矿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管。省能源局要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资金分配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安全监管局对执行“双七条”不到位、落实不力的煤矿矿长要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四)关闭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坚持执行河南省整顿关闭、兼并重组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豫政〔2011〕40、41、42号文件规定,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对经过停产整顿仍然不能实现正规开采或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依法实施关闭。要继续劝退关闭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兼并重组煤矿。对于确定关闭的煤矿,市政府要按标准尽快关闭到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对停产整顿煤矿和技术改造煤矿,煤业集团和当地政府要派员严防死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五)严格准入,重新核定生产能力。一是省能源局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情况和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煤矿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矿井没有实现机械化开采和没有达到三级质量标准化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现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要按照《河南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18号)和国家要求核减产能;其它按规定需要重新进行能力核定的煤矿,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三是进一步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按照“三真三到位”标准,促进主体企业与兼并重组煤矿内部深度融合,真正按照国有大矿标准建设和管理兼并重组煤矿。四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五是严格煤矿企业人员准入。煤矿必须配备具有安全资格证的“五职”矿长,五职矿长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
(六)以风险预控为抓手,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风险预控体系建设覆盖到“人、机、环、管”四方面的各环节、各工序、各岗位,必须做到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全员参与、全面辨识、全程控制。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办〔2013〕18号),力争2015年以前全面建成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煤矿企业要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的必须综合运用物探、钻探等勘查技术进行补充勘查;否则,一律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要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4个重点市都至少建成一个水害普查治理示范矿区,各煤业集团公司和市政府要在2014年底完成对小煤矿集中矿区组织区域性水文地质条件普查,对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七)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设立专职救护队,其他煤矿必须设立兼职辅助救护队,配齐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凡是没有建成“六大系统”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企业要统一生产、通风、安全监控调度,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凡发生死亡或重大非伤亡事故,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建立煤矿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供电等设备和移动平台,配齐遇险人员生命探测与搜索定位、灾害现场大型破拆、救援人员特种防护等救援装备,做到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打通“生命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八)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达到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生产调度、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所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实现联网;市级政府根据辖区煤矿灾害情况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九)强力推进机械化升级改造。4个重点市都至少建设一个采煤、掘进机械化示范矿井,未实现机械化采煤的煤矿要委托有关科研部门进行论证,适宜机械化采煤的煤矿必须在2014年6月底前实现综采。煤层厚度超过2米的煤矿采用一次采全高放顶煤采煤方法,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π型钢梁支护。新建、改扩建的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予核准。2015年底前,省骨干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地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6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70%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落实国家鼓励和扶持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政策,对机械化改造提升的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最小规模的产能,按生产能力核定办法予以认可。
(十)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坚决防范瓦斯事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认真开展全省煤炭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提升煤炭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Ⅰ类、Ⅱ类瓦斯煤矿必须增设专职防突矿长,Ⅰ类瓦斯煤矿总工程师由常务副矿长兼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或基本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采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煤巷必须在岩巷的掩护下掘进,实现超前彻底消突。各煤矿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安装打钻视频监控系统和应急语音广播系统,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打钻、增透、抽放技术和设备,提高瓦斯抽采效果。要借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经验,建立专业化打钻抽放队伍,严厉打击“假钻孔、假数据、假评价”现象,确保消突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各单位要把“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作为一条红线,不能逾越,作为一条底线,不能突破,坚决防范各类瓦斯事故发生。
(十一)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加大职工培训力度。一是煤矿企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按照“五统一”要求,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逐步变招工为招生;要通过地方工会组织,协商确定矿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下井补贴标准,提高煤矿工人收入,并保证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二是强化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切实保障煤矿职工身心健康。三是要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强力推行《河南省煤矿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守则》,强化岗位职责和知识更新。四是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实际操作培训,建立培训网络系统,开放学习平台,加快知识更新,提升职工技术素质。通过开展岗位培训、技术比武等活动,激发职工学习热情,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十二)严厉打击并彻底遏制无证非法采煤、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各单位、各部门在检查和督查中如发现有无证非法采煤、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要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予以严厉打击,直至取缔关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攻坚战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4个重点市党委、政府要成立攻坚战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或市长任组长,组织制定并落实实施方案,做好各项落实工作的原始记录以备查,确保完成攻坚战任务。
省政府成立包片督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维宁副省长担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能源局、总工会、电力公司、河南煤监局、郑州市、济源市、巩义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负责攻坚战工作的实施、协调、督促、指导、考核、总结以及日常性工作。
领导小组下辖三个包片督导小组。
第一组:河南煤监局牵头,负责郑州市辖区登封市、新密市。
组 长:许胜铭
副组长:郑州市主管副市长
成员: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能源局、总工会、电力公司、河南煤监局、郑州市各一人
第二组: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负责济源市。
组 长:王连海
副组长:济源市主管副市长
成 员: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能源局、总工会、电力公司、河南煤监局、济源市各一人
第三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巩义市。
组 长:陈党义
副组长:巩义市主管副市长
成 员: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能源局、总工会、电力公司、河南煤监局、巩义市各一人
包片督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审查所包市的攻坚战实施方案,与所包市领导小组组长签订责任状,并对所包市进行督促检查。
2。就所包市的关闭奖励、机械化改造、灾害治理、技术指导等方面研究政策,采取措施,提供服务。
3。对所包市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对年产15万吨的煤矿,凡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在事故批复中要明确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督促、监督、指导所包市内省属、地方煤矿企业和中央煤矿企业落实《意见》和《七条规定》。指导上述煤矿的上级公司成立包片督导小组。该类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要给予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并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5。对完成攻坚战任务的市委书记、市长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对完不成攻坚战任务的市委书记、市长及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各单位、各部门发现有无证非法采煤、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现象的,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
6。负责攻坚战活动调度统计及信息上报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包片督导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开展宣贯工作。郑州市、济源市、巩义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省政府把攻坚战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各包片督导小组要采取“四不两直”(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检查方式,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大资金投入
引导和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规定提足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大力整治事故隐患。
(四)及时通报信息
郑州市、济源市、巩义市人民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攻坚战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全省攻坚战的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并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