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江西省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江西省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提倡教育家办学,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进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在江西师范大学试行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稳妥推进。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市属师范院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培养造就大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优秀教师。

  二、对省属高校培养的本科免费师范生按标准4年所缴纳学费、住宿费在毕业到岗后一次性据实结算补偿,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其他学生同等待遇,毕业到岗后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鼓励各地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设立免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

  三、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及生源地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统筹安排本科免费师范生年度计划类别和名额,合理确定分学段、分专业培养人数。

  四、本科免费师范生招生纳入高招提前或一本批次录取,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江西籍优秀高中毕业生。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少数免费师范生,可按规定程序调整为非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报考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毕业时按专业对口原则,经公开招聘回生源地任教,服务期10年以上”的协议。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入学2年内,可由培养学校在计划内按规定选拔为免费师范生。对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回生源地任教。特殊情况要求跨县(区)任教的,须经学校、生源地和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教育厅核准。除回生源地乡及乡以下学校任教的,回到县城、市区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需要,将其安排到乡及乡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以上,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六、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做好本地岗位需求上报、组织公开招聘、接收和使用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生源地学校任教有编有岗。在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双向选择,签订任教聘用合同,切实为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省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接收地可使用专项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免费师范生。对不履行协议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市、县,由培养学校将未接收毕业生名单报省教育厅核准,将其档案、户口迁回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师资紧缺学校任教。有编有岗属学生不履行协议,省财政不予补偿其在校期间所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对违约者一律不改签报到证。

  七、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攻读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性硕士学位,任教学校和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培训纳入国家、省教师培训计划。

  八、师范院校要抓住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良好机遇,围绕培养造就优秀青年教师的目标,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

  九、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合作,抓好落实。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年度计划、招生、选拔、培养、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生年度计划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在核定的当地教师编制总额内,参照定向就业办法,配合教育部门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并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负责核编上编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回当地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周转宿舍。培养学校要加强免费师范生职业理想和师德教育,确保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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