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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抓好晚稻中后期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08    浏览次数:5

桂农业办发〔2013〕12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9月至10月是我区晚稻生产和产量形成的关键时节,晚稻中后期田间管理,特别是病虫害防控,是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实现预期目标的最后一仗。为贯彻落实好农业部工作部署和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切实抓好晚稻中后期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等相关工作,实现虫口夺粮,力促晚稻丰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坚持“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力抓好晚稻中后期病虫科学防控、技术指导服务,努力将晚稻重大病虫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就全区而言,晚稻中后期以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三化螟、稻瘟病、纹枯病为主攻防治对象,同时抓好农区统一灭鼠,种植感病品种较多的稻区要特别注意指导群众做好破口期穗颈瘟、稻曲病等病害的用药预防,还要注意做好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粘虫、蝗虫等局域性、突发性病虫的防控指导。要提倡经济与生态并重、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防治策略,协调使用各种有力措施科学、有效防治。

  (一)突出抓好病虫监测。各级农业植保部门要坚持测报工作制度,在系统调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大田普查和“两迁”害虫回迁的监测预警,准确掌握病虫发生情况,科学有效指导防治工作。处于“两迁”害虫回迁路径的重点县(市、区)植保站,更要深入田间调查,掌握“两迁”害虫回迁及其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预报警(急)报。加强病虫信息上传下达力度,确保病虫信息畅通。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做好监测预报和防治指导工作。

  (二)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科技抗灾、技术减灾,分地区、分灾情、分苗情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技术路线,制定晚稻中后期病虫防控技术方案,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实化技术措施。要及时编印、下发技术手册、明白纸、挂图等资料,指导群众做好晚稻病虫害科技防控工作。

  (三)广泛开展技术服务。各地要围绕“美丽广西?清洁田园”活动,大力建设病虫害综合防控、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样板,并充分利用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样板等示范展示关键防控技术。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实地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专题讲座、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促进科技进村入户。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通过播放专题片、发送手机短信、播放公益广告、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及时发布技术、病虫情信息,进一步提高技术指导的服务效率。

  (四)着力抓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集中宣传报道防控病虫害的技术信息和工作进展,突出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努力营造科技防灾、群防群治、科学防控晚稻中后期病虫害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防控工作督导

  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植保的作用,强化重大病虫防控行政领导负责制,完善各级重大病虫防控指挥部和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层层开展督导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控工作措施,推动防控工作有序开展。自治区农业厅督导组名单详见附件。

  (一)督导内容

  1、晚稻重大病虫防控属地责任制落实、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控等情况;

  2、晚稻重大病虫防控方案、应急防治物资准备、队伍建设等情况;

  3、中央转移支付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4、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开展情况及推进的措施等。

  (二)督导时间。9月下旬到10月底。

  (三)督导方式。日常联系与实地督导、技术指导服务相结合,采取电话沟通、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走访农户、田间技术指导等形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加强与有关市、县(市、区)日常联系,每周全面了解一次所督导重大病虫发生防控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成效、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等)。

  (二)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要求,轻车简从,深入基层和田头,开展好督导工作。

  (三)督导活动结束后,各督导组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植保总站)。

  联系人:覃保荣 ,联系电话:0771-5868258(兼传真)、13878189801、电子邮箱:gxfz@vip.163.com。

  附件:自治区农业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督导组名单

2013年9月26日

  附件:

  自治区农业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督导组名单

  第一组:厅粮油处、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

  负责玉林市、北海市

  第二组:厅市场处、自治区绿色食品办

  负责梧州市、贵港市

  第三组:厅科教处、自治区水果总站

  负责崇左市、贺州市

  第四组:厅经管处、自治区蚕业总站

  负责百色市、来宾市

  第五组:厅糖料处、自治区种子管理局

  负责防城港市、钦州市

  第六组:厅计财处、自治区植保总站

  负责桂林市、柳州市

  第七组:厅经作处、自治区土肥站

  负责河池市、南宁市

  各组排名第一的处室主要领导为组长,排名第二的单位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负责检查督导对接市工作的开展。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要组织成立工作组、工作队,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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