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等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8    浏览次数:1

豫安委办﹝2014﹞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根据郭庚茂书记、谢伏瞻省长批示要求,按照省政府赵建才副省长、张维宁副省长安排,1月19日省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新华社记者反映的《西气东输郑州段燃气“黑管网”暗藏安全隐患》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燃气管道违规非法建设、经营并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本次调查核实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按照赵建才副省长的要求,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油气输送等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173号)要求,为确保我省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决定对全省燃气管网开展更加深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

  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油气输送等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173号)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深入排查整治。整治重点是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网的违规非法建设、经营等问题进行深入排查,排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批准内容和范围建设,是否办理经营许可,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等问题。还要重点检查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二、职责分工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负责调查核实本辖区内是否存在违规非法建设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等问题。

  (二)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负责全省范围内油气长输管线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负责清查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是否严格履行国家法定的审批管理程序、是否存在违规非法建设、经营等问题。

  (三)由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牵头,负责全省城镇行政、规划区的城镇燃气管网、城市地下管网以及燃气经营企业和新建、在建燃气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负责清查全省范围内是否存在违规非法建设城镇燃气管网、并违规经营燃气等问题。

  (四)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全省范围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行政许可、应急管理情况的专项排查整治。负责清查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为深刻吸取“11·22”山东省青岛经济开发区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对照检查,要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运行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取缔,确保安全生产。

  对排查出的违规非法建设、经营等问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于2014年3月底前,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总结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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