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省国信集团,有关发电企业:
为规范和推进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506号)文件精神,本着市场准入统一、市场开放有序、交易规则透明、价格形成规范的原则,我们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进行了修改,同时制定了《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现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后,将新修订的《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doc
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