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精神和要求,本市组织了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市教委审核,现将首批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附件1),请按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求(附件2)执行。
各试点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学校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支持。各试点学校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继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推动试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开展。
附件:1.首批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名单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求(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7月3日
附件1
首批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名单
序号 | 学校 | 试点专业 |
1 |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2 | 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 | 焊接技术应用 |
3 | 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 |
4 | 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 建筑与工程材料 |
5 |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6 | 上海市贸易学校 | 食品生物工艺 |
7 |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 民族乐器修造 |
8 | 上海电子工业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 |
9 |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10 |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11 | 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附件2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求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培养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结合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实际,现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深入把握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试点工作内涵,落实试点工作任务。通过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构建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现代学徒培养的内容与方式方法,建设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二、试点原则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过程中要突出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二是坚持推动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专业教学、生产实践、能力养成、技能提升和社会服务有机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
三是坚持主动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为加快本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服务。
三、试点任务
根据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主要任务是:
(一)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协作育人机制。要建立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校企双方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与分工,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机制;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明确企业学徒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要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二)深化工学结合、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双方要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实践导向、任务引领的职业教育课改理念,共同制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与教学资源、共同推进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共同组织考核评价等。在联合培养过程中,试点学校承担系统的文化基础、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合作企业通过师傅带徒形式,依据培养方案进行岗位技能训练,真正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
(三)建设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校企双方要探索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双导师制,统筹安排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共同制定企业带教师傅标准,明确带教师傅的聘用条件、职责和管理要求。
(四)建立教学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制度。校企双方要共同建立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制定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共同实施考核评价,将学徒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四、试点要求
(一)试点规模与周期
试点学校的试点规模原则上为同一个专业的1-2个教学班级,以培养学制为一个试点周期。
(二)试点条件
试点学校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面有良好基础。试点专业为学校的主干和重点建设专业,对应的岗位需求明确,适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优先选择有职业资格证书,双师型师资力量强的专业进行试点。合作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基础条件可行,能提供满足要求的学徒岗位和带教师傅,与申请试点学校有明确的合作协议。已明确立项的其他市级改革试点班级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试点。
以中等职业学校作为申报单位,可以联合一家或多家有条件、有意愿的合作企业,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根据申报要求,试点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遴选,优先选择目标明确、方案完善、合作基础好的申报单位,立项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根据需要,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
(三)试点内容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是校企双方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全面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试点目标、工作思路、试点对象、试点任务、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实施保障等。
2.制定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校企双方组织教学与企业实践、实施教学管理与评价的基本依据。校企双方应在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学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凸显现代学徒制培养的特点与要求,突出企业实践的内容及安排。
3.开发并应用相应的课程教学资源。整合学校现有的课程教学资源,重点开发基于学徒培养岗位工作内容、融入职业标准的校企专业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
4.制定现代学徒制试点配套管理制度。校企双方要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配套的教学和企业实践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招生招工方案、学徒管理办法、企业师傅标准等。
(四)总结推广
试点学校要注重过程性材料的积累,做好试点总结和推广工作,并提交试点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及特色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经验交流与推广。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教研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研究、指导与推进,开展试点工作的申报、遴选和过程管理等工作。
成立试点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咨询。试点学校主管单位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保障。校企双方要共同形成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机制,建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行业和企业专家、教科研专家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注重过程监控
试点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控,建立试点工作交流、总结和检查制度。试点学校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报送专题简报,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有效进行。
(三)加强科学研究
试点学校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把试点工作细化、具体化,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工作方案。要及时提炼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