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运字〔2013〕216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培育品牌和扩大品牌消费规模,促进品牌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国品牌消费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品牌消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品牌消费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加速和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品牌已成为推动社会、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提升影响力的核心要素;品牌消费也逐步深入到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并得到广泛接受和认可。实施品牌战略,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运行质量、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把培育品牌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从品牌营销、品牌保护、品牌推介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省产品牌培育动力弱、营销能力弱、保护能力弱和信息服务能力弱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对此,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品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扩大品牌消费特别是省产品牌消费作为培育知名品牌的重要措施和长期任务抓好抓实。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驱动,以促进品牌消费为目标,以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品牌的质量水平、文化品位和消费规模,增强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尊重市场规律,引导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省产品牌商品销售规模,创建知名品牌;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为扩大品牌消费创造条件。
坚持扩大消费与培育品牌相结合。通过消费引导品牌生产,在扩大消费中培育知名品牌。把扩大品牌消费作为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树立品牌观念,提高品牌创新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以品牌促进试点工作为依托,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的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品牌培育工作蓬勃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品牌营销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一批各设区市中心城区的商业街(区),完善规划布局,培育发展集商贸、文化、休闲、旅游和餐饮等为一体的品牌消费集聚区,扩大品牌消费。建立和完善商业企业与品牌商品生产企业的对接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外商业企业在我省设立采购中心和供应基地,扩大对省产品牌商品的采购和销售。培育发展品牌购物网站,扩大品牌销售网络。推动省内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设立江西品牌商品销售专区、专柜,鼓励“名品进名店”。引导品牌企业利用“万村千乡”网络体系,向农村市场销售知名品牌商品,拓宽品牌营销渠道。培育和发展江西商品经销商、代理商队伍。
(二)打造品牌推介公共服务平台。坚持每年举办全省金秋购物消费促进月活动,组织开展品牌特别是江西品牌商品的集体展示、集中宣传推介等活动,多角度、多渠道宣传推广江西品牌商品。充分发挥“江西商品全国行”等活动的推介功能和辐射效应,组织省内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综合性展会并设立品牌展示专区。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开设江西品牌商品展销中心、连锁店、专卖店,搭建品牌商品产销对接平台,形成稳定的品牌产销链条。大力推介商贸特色品牌,引导餐饮、住宿、家政、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服务业创建知名商品和服务品牌。集中宣传推介中华传统品牌的设计理念、独特工艺和文化内涵,增强消费者对“中华老字号”文化认同感和品牌忠诚度。鼓励流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宣传和推介自有商品品牌。通过媒体、宣传栏、电子屏幕和网络检索等多种方式,在品牌消费集聚区集中宣传品牌。
(三)打造品牌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在品牌消费集聚区,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设立常驻点、投诉点,营造品牌商家安心、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综合运用商务投诉、工商执法、品牌防伪等品牌保护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品牌保护平台。积极发挥商务系统“12312”投诉平台,建立品牌保护网上服务平台,普及品牌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 ,受理消费者投诉、品牌侵权等问题,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品牌保护局面。深入开展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主要内容的“双打”工作。加强品牌信用建设,组织开展“诚信兴商”等宣传活动,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品牌发展环境。
(四)打造品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品牌研发、注册认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专业化咨询服务。加强省产品牌市场监测分析,对我省品牌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充分利用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品牌检索、品牌评价、消费评价等信息,逐步建立全省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品牌信息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促进品牌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品牌消费促进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加强对品牌消费集聚区创建工作的指导,要争取建立当地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整合品牌服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市场功能。要以市场为主体,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品牌企业紧紧围绕市场消费信息创新设计、提升质量、改进服务;要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创建知名品牌、培育竞争新优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强化政策支撑。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研究制定并出台品牌促进体系建设和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从财政资金、税收、金融等支持品牌发展工作,探索建立品牌消费促进体系。建立和完善省产商品营销奖励机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促进品牌消费的督导检查,确保促进品牌消费的各项工作持续有效推进。省商务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县(市、区)促进品牌消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地开展促进品牌消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