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园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2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财政局:

  为推动“城市矿产”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00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对这次“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推荐,标准高,要求严,而且只安排给我省1个名额。各市要站在全国、全省的高度,科学确定备选园区,对于符合发改办环资〔2012〕3003号文件要求的园区,要好中选优,确定一家推荐园区,并通知抓紧做好材料准备。

  申报材料包括:1、市经信委(节能办)、财政局的联合推荐文件;2、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实施方案;3、《通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市要做好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申报材料要打印目录,编写页码,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普通A4纸双面打印),于2012年11月29日之前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份,省财政厅2份。电子版申报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1份(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并采用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省里将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一家园区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联系人: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张永堃                  电话:0531-86920013

  邮箱:15106901985@139.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戴丽华 宋雅男

  电话:0531-82669767

  邮箱:sd82669758@163.com

  2012年11月21日

  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园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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