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6    浏览次数: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有关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为进一步加强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做好与《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的衔接工作,推动新时期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信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4〕20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老焦化企业受理准入公告申请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4〕204号)

  联系人:刘红娟   0991-4523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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