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1    浏览次数:2

冀财建〔2010〕165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直管县财政局、科技局:

为做好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0〕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0年度我省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按照“通知”中明确的“资金支持范围及标准”组织项目,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

二、加强宣传。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对中央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手段,积极指导并组织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做好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一是指导和帮助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填表说明(附件2)《申报材料封面及装订要求》(附件3)提交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二是做好申报单位主体资格和费用票据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财政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在《2010年度申报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初审意见表》(附件4)部门意见栏内,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三是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连同初审意见表和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10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初审意见表”和“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本一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行放弃。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把关和汇总后,按照“通知”中明确的关于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报送渠道的要求,分别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审核。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从项目的申报、审查、资金的发放等环节,财政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切实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资金的拨付上,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发挥资金效益。

相关资助电子文本资料,可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专题专栏或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联 系 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刘清亮  

省知识产权局  刘盛国  李丽萍

联系电话:0311-85692807  85692815

电子邮箱:heipo@126.com

地址邮编: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050021

附件:1.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2. 《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填表说明

          3. 《申报材料封面及装订要求》

          4. 《2010年度申报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初审意见表》

          5. 《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申报 专利 资金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6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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