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驻桂、自治区直属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第三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以下简称发明展)将于2013年11月下旬在桂林市举办。本届发明展设各市发明创造成果、高等学校发明创造成果、科研院所发明创造成果、传统手工业发明创造成果和中小学生发明创造成果等5个板块共18个展区。根据发明展安排,我厅负责科研院所发明创造成果展组展工作。现就组织科研机构参展并参加相关活动、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下旬,会期4天。
地点:桂林市国际会展中心。
三、活动内容
(一)专利成就宣传及专利知识普及。
(二)发明创造成果展览、展示和产品销售。
(三)专利推介和对接洽谈、专利拍卖和专利交易签约、专利质押融资银企对接。
(四)报告会。
(五)考评和表彰。
四、参展范围
(一)食品、汽车、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生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等14个千亿元产业发明创造成果。
(二)新材料、新能源、节能与环保、海洋、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农业、先进装备制造、养生长寿健康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创造成果。
(三)市场前景好、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专利技术和产品。
(四)引进区外的专利技术及产品。
五、活动要求
(一)参展要求。
1.近年获得授权的专利项目。
2.已申请专利的项目。
3.其生产销售需要国家许可的产品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
4.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推介项目要求。
1.推介项目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领域的专利。
2.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3.权属清晰、无质押和专利纠纷。
(三)签约项目要求。
1.已申请或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权属清晰、无质押和专利纠纷。
六、展览方式
采用简易装饰形式,图片、文字介绍、实物(模型)展示及现场演示相结合。
七、组织形式
由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统一布展,各参展单位提供展示项目文字介绍、图片及展品。
八、相关费用
各参展单位免收展位费,参展参会人员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九、考评和表彰
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参展项目材料报送
参展单位请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参展、报奖、推介以及签约项目通过网址http://zlcgz.gxkjcg.com登陆发明展项目管理系统统一申报(参展单位登陆系统注册,进入基本信息界面后,所属展团请选择“科技厅”),我厅将从申报项目中择优选送参展。我厅不受理其它形式申报。
十一、工作进度安排
10月20日前 |
各单位报送参展、签约、推介项目资料。 |
11月15日前 |
确定参会人员并报送参展证件所需材料。 |
11月下旬 |
布展。 |
11月下旬 |
开幕、展示、交易、闭幕。 |
联系人:夏 娟
电 话:0771-2093854
传 真:0771-2093880
地 址:(530022)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技术市场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