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按照《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4〕288号)要求,为组织好我区中小企业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名称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11日至14日
地点:保利世贸博览馆(广州市新港东路1000号),各省(区、市)和国家级专业机构负责招展的展区及境外展区。
三、参展企业分配
本届中博会拟组织40个企业参展,结合各地州市实际,40个参展企业分配如下:伊犁州6个、乌鲁木齐6个、昌吉州6个、哈密2个、吐鲁番1个、塔城3个、石河子1个、克拉玛依1个、喀什3个、巴州3个、阿克苏2个、和田3个、阿勒泰1个、博州1个、克州1个。
四、组织机构
由自治区领导任团长、自治区经信委主要领导任副团长组成新疆代表团赴广州参加本届中博会。
新疆代表团秘书处设在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五、参展费用
(一)展位费:6800元/个。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展,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对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二)特装费:为充分展示我区中小企业形象,对展位进行统一布展,所需费用由新疆代表团统一安排。
(三)区间交通费:参展期间,新疆代表团提供展馆和住地间的往返交通车,所需费用由新疆代表团统一安排。
(四)食宿费:新疆代表团秘书处负责各地州市参展带队人员和参展企业人员参会参展的组织工作,食宿费用自理。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
各地(州、市)确定参展企业名单,认真填写《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企业情况表》,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二)展位设计阶段(9月)
落实新疆展区设计单位及设计方案,完成新疆宣传资料及企业布展资料制作。
(三)参展及总结阶段(10月11日-14日)
组织企业做好展示及宣传、签约项目统计上报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展会相关论坛活动;通报展团参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做好撤展和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邀请地州领导带队参加本届中博会。各地(州、市)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于2014年8月20日前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二)做好招展招商工作。各地要重点组织医药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参展,突出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体现我区中小企业优势资源转化和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充分利用本届中博会所搭建的平台,加强与兄弟省市企业的合作交流及洽谈,并做好意向协议及合同的签约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游炜 0991-4523436
张哲 0991-4523430
电子信箱:xjzxqyj@163.com
附件:1.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企业情况表
2.《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4]28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