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不再继续担任部分科技类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1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省纪委关于全省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鄂民政函〔2014〕50号)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快政社分开,防止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厅不再继续担任有关科技类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省民政厅的有关管理要求,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从2014年起将年检材料直接报省民政厅。

  二、省科技厅仍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帮助有关单位开展科技活动,不影响各单位正常开展与科技相关的业务工作和科技项目申报。

  附件:

  1.省科技厅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科技类社团组织名单;

  2.省科技厅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1:省科技厅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科技类社团组织名单

  1、湖北省技术市场协会

  2、湖北省科技创业和孵化促进会

  3、湖北省科技企业家协会

  4、湖北省科技咨询产业协会

  5、湖北省科学技术法学会

  6、湖北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

  7、湖北省软件企业协会

  8、湖北省专利代理人协会

  9、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

  10、湖北省科技创新方法研究会

  11、湖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

  附件2:省科技厅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湖北冯德全儿童潜能开发研究所

  2、湖北未来产业研究设计院

  3、湖北莲花山计算机视觉和信息科学研究院

  4、湖北富悦农业科学研究院

  5、湖北宏宇软科学研究所

  6、湖北中科博策新材料研究院

  7、湖北华德多元智能教育研究院

  8、湖北健民糖尿病康复科学技术普及中心

  9、湖北中博绿色果品生物工程研究所

  10、湖北倍思蓝莓研究中心

  11、湖北精工国际仪表研究所

  12、湖北国人健康保险研究中心

  13、湖北明德节能技术研究中心

  14、湖北金湖农作物研究所

  15、湖北农垦联丰农业科学研究院

  16、湖北省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院

  17、湖北省两型节能减排科技服务中心

  18、湖北青创企业孵化器发展中心

  19、湖北和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0、湖北安时生物中医药新技术研究所

  21、湖北永业行资源环境研究院

  22、湖北能一郎新能源研究院

  23、湖北中城科绿色建筑研究院

  24、湖北禾盛生物育种研究院

  25、湖北李时珍药物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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