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1    浏览次数:2
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4]356号),为做好2014年我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4]356号)(该文件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下载)。

  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时进行。各申报单位可登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sdpc.gov.cn/wsbs,以下简称“认定管理系统”),填写、上传并打印相关的申报材料。登录认定管理系统首先应当进行机构注册,并经初审机关进行注册信息审核后才能录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初次申请单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等证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入相关内容。资格延续、升级单位不再查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等证件,经审核通过直接录入相关内容。

  三、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申报范围、格式、顺序和内容,做好网上编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和文本文档)。

  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13令规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为初审机关。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初始信息登记审核不通过的,申报单位要抓紧登录系统查看原因,按要求补正后再审。申报单位要及时查看初审意见,在规定时间进行修改完善。资格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将在网上及时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单位负责进行补正,然后打印纸质材料上报。申报单位不进行及时补正的,视同同意。

  五、我委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时间,我委将把各单位资格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我委委托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协助做好申请材料受理等基础性工作。各申报单位的纸质资格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到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董振华    0371-69691413

  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符庆灵    0371-63875335

  协会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北街8号(黄河北街与红专路路交叉口西南角)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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