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7    浏览次数:3

  沪水务(海洋)〔2015〕57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5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5年7月7日

  2015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本市水务海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局中心工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推进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8号),结合水务海洋行业特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水务海洋事业发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公开局行政权力清单,依法公开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及时修订和发布办事指南及表格,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信息公开,规范水务海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总队、受理中心、供水处、水文总站,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加强信用信息和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拓展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等管理领域的应用,提高利用信用信息创新水务海洋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认真做好政府数据资源梳理、编目、注册工作,进一步开放水情数据、市属供水企业供水总量月报、水闸水位数据等社会需求度强、利用价值高的政府数据资源,并加强公开属性审核和数据报送。根据企业信息公示需求,进一步扩大法人信息的覆盖范围,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实时上传和更新应公示的企业信息。(责任单位:法规处、科信处、受理中心、执法总队、信息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做好规划计划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务、海洋专业规划、科研项目计划、行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以及其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划计划。根据市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年度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行政经费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细化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内容,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招标文件、中标结果。(责任单位:规划处、计财处、科信处、组织人事处、受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和供水行业办事公开。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由市供水处负责公开市属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结果,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本区(县)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结果,公共供水企业负责公开本企业水质检测结果。通过“阿拉自来水”手机APP及时发布水情和行业信息。继续利用“上海供水”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社区志愿服务点等载体加强与市民互动,倾听市民呼声、解决市民诉求。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水质监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水资源处、供水处、供水监测中心)

  五、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市重大水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启动建设管理业务协同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管;采集整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重大工程建设中的不良行为,规范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责任单位:建管处、计财处、农水处、受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六、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努力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水务海洋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探索制作政府信息公开清单。继续作好《条例》施行前历史信息清理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按要求及时予以清理,经法律审核后,按照法定程序公布清理结果。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及时予以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受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七、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特别要加强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和舆情风险评估,及时组织政策解读。畅通舆情收集、反馈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议题设置,正面引导舆论,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客观公布事件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法规处、宣传处、防安处、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八、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完成门户网站改版,突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等栏目设置,加快数据更新,优化搜索功能。通过局长信箱、在线访谈、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报修、意见征集、网上评议等形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公开信息与网上办事交互关联,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统筹利用好受理大厅、便民服务窗口、新闻发布会、服务热线电话、信息公告栏、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公开方式,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受众面。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移动终端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提高信息到达率。(责任单位:办公室、防安处、信息中心、受理中心、供水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九、加强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服务承诺、质量目标和满意度评价方法,明确考核规范,建立健全依申请受理机制、研究会商机制和需求跟进机制,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畅通受理渠道,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争议性较强的依申请公开案例,建立健全具体案例专题研究机制。对于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积极纳入主动公开渠道。继续探索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协调会商,并通过建议书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以改进。(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受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开展水务海洋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定期通报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应用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运用。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报送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备案行政公文。结合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发布审核机制,对明确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责任单位:办公室、受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统筹做好信息公开、舆情处置、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工作。继续做好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市、区(县)联动机制。加强检查指导,优化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严谨、规范、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处、受理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