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2015年认证认可各业务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认办函〔2015〕25号)和有关会议的部署要求,我局将承担本市2015年有机产品国家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检时间
2015年7月20日至9月15日。
二、监督抽检范围
对本市中心城区、浦东新区和闵行区内的有机产品专卖店、超市、商场等企业销售的部分有机产品开展监督抽检,类别包括茶叶、酒类、粮谷类、乳制品、肉制品、植物油、水果蔬菜等七大类产品,每个类别抽取10批次样品,共70批次(含涉嫌造假、违规和不规范标识的有机产品)。
三、监督抽检分工
我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质检院)承担上述有机产品的抽样(买样)及样品确认工作,并负责将茶叶样品及时传递至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配合市质检院开展抽样工作,负责对抽查样品的认证真实性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
根据国家认监委要求,市质检院承担对除茶叶以外的抽样有机产品的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总数不少于48批次。抽样和检测方法按照国家认监委本次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市质检院应于7月24日前制定监督抽检方案,报我局认证处,明确抽样时间、抽样区域以及抽样经费预算等内容。市质检院要加强同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协作,于8月15日前完成抽样工作。
2.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应当积极配合市质检院抽样,并认真开展认证真实性核查工作,通过查询有机码、查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对照认证范围等方式验证产品的认证真实性。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获认证产品,及伪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于9月10日前将《区(县)流通领域有机产品监督抽检涉嫌违规使用证书或标识的产品统计》电子版(附件1)及相关后处理情况报送至我局认证处。
3.市质检院应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统筹抽样计划,避免对相同产品重复抽样。在开展抽样时,应向被检单位出示市质量技监局的监督抽检委托书以及抽样人员的有效证件(至少2人)。抽查过程中要按照抽样规则进行封样,并对抽样产品拍照留存,照片要包含刮开后的有机码。买样开具的发票要能清晰表明受检单位名称和产品名称。
4.市质检院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抽样、运输和保存,防止抽样环节、运输环节和保存环节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后应及时将抽样单、相关照片和《生产企业确认通知书》(附件2)及《认证机构确认通知书》(附件3)寄送至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进行确认。
5.市质检院应于8月31日前将所抽样品的抽样单、抽样基本情况、抽样经费使用情况、抽样工作中的收获和不足、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等报送至我局认证处。市质检院应于9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样品的检测工作,如需复检的应参照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执行。
6、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应当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工作成果,以图片新闻的形式,将工作中的亮点及时报送我局认证处。
认证处联系人:倪大伟, 电话:54263884, RTX:4019。
附件:1.《区(县)流通领域有机产品监督抽检涉嫌违规使
用证书或标识的产品统计》
2.《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抽检样品生产企业确认通知书》
3.《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抽检样品认证机构确认通知书》
(以上附件以电子版形式另行下发)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