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复杂局面,努力帮助困难企业尽快走出困境的决策部署,省财政主动谋划,大力推动,协同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局势。
一、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情况下,允许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2年之内,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各市在2012年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是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保证支付24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足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的,统筹地区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当下调失业保险缴费率;省本级直接征收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率下调50%。二是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有结余、且累计结余能够支付不低于12个月以上待遇的,可以在2012年内适当降低企业缴费比例。三是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当期有结余、且累计结余能够支付12个月以上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在2012年内适当降低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三是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实施期限。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延长执行到国家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日。明确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支出项目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在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方面执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失业保险基金与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