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和公布2014年度自治区级两化融合试验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31    浏览次数: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有关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根据《自治区经信委2014年“十大工程”实施方案》(新经信综合〔2014〕21号)要求,我委开展了自治区级两化融合试验区申报工作。通过各地自愿申报,经综合评定,确定具有较好基础、并已取得明显成效,且具较好引领示范作用的克拉玛依石油化工工业园区等5家工业园区为2014年度自治区级两化融合试验区,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望上述五家工业园区紧密结合实际,再接再励,以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区域两化深度融合发展环境,积极引导和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的深度应用和渗透融合,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壮大做强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信息沟通,落实建设经费,细化实施方案,定期上报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试验区建设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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