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2    浏览次数:2

  赣商办运字〔201369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35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江西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3599号)要求,定于20136月至9月底在全省商贸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切实做好全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思想、行动和措施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此次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商贸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全面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促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

  对本行政区域内商贸领域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企业、住宿场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肉、糖等商品储备库,商务主管部门主办和参与主办的展会等。

  三、检查内容

  (一)对商务主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江西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等情况;

  2.是否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情况;

  4.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商贸领域“打非治违”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和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是否取得实效;

  5.是否成立了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内商贸领域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6.此次大检查是否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

  7.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督促重点商贸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8.商务主管部门主办和参与展会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9.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材料;

  10.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对各商贸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是否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3.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等环节是否符合《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商场、超市等应依法依规做好电梯安全、防火安全、促销活动安全等;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维护冷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使用防火材料等;餐饮企业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使用应加强安全管理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持证上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屠宰、制冷设备设施,以及物品吊运、刀具使用等危险作业环节,加强风险排查与检修保养;肉、糖等商品储备库应具有完善的防火、防水、防震、防液氨泄露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商务主管部门主办和参与主办展会的具体承担单位,应协助做好消防、安保、应急管理等安全保障工作。

  4.是否按照大检查要求,制订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5.是否开展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6.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有关材料;

  7.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安排

  (一)71日—731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有关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81日—831日,为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督查阶段。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81日至10日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商贸企业进行督查阶段;811日至20日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商贸企业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督查阶段;821日至31日为省商务厅对全省商贸企业和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督查阶段。

  (三)91-9月30,为总结提高阶段。商务主管部门督查工作结束后,对此次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在总结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全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五、检查方式 

  此次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商务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商贸企业要制订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均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存档,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商务部门。

  (二)商务主管部门督查

  省商务厅对全省商贸企业和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督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商贸企业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商贸企业进行督查。

  每次检查均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当地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同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督查的基础上,创新检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行业专家的作用,邀请其积极参与检查、抽查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布置,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省商务厅成立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厅办公室、市场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流通业发展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宣传和信息化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牵头负责大检查日常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紧制订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深入贯彻落实大检查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等,细化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商贸领域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范围、标准和要求,并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大检查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查指导。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忠实履行职责,确保此次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用各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商贸企业和员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此次大检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大检查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指导督促商贸企业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六)加强信息报送。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大检查工作的信息报送力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畅通。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科室及联络员名单于今年73日前报省商务厅;要及时掌握本地商贸领域大检查工作动态,每周二向省商务厅报送大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要定期分析本地商贸领域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于今年79月的每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

  此次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今年930日前报省商务厅。

  联系人: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郎进良

  联系电话:0791-86246686

  传真:0791-86246684

  邮箱:scyxtjc2014@ jxdoft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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