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农牧

发布日期:2014-05-28    浏览次数:3

  各市农委,各有关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

  为贯彻《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省乡镇畜牧兽医站公共服务能力,保障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工作意见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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