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江苏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3    浏览次数:2

  各市质监局,昆山、泰兴、沭阳质监局: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江苏名牌,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国发〔2012〕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和《江苏名牌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江苏名牌包括农业名牌(含食品)、制造业名牌(含传统特色手工艺品)、江苏服务业名牌和江苏区域名牌,其申报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江苏名牌申报企业应符合《2014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指南》可登录江苏质监信息网(www.jsqts.gov.cn)查询。

  1、申报农产品(食品)、制造业产品、江苏区域名牌按照《指南》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2、对高能耗、高污染等产品除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外,还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特定申报条件。

  二、申报工作

  2014年江苏名牌分为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两部分,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数据必须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材料填报。申报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江苏名牌申请表(见附件2-5,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表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数据来源于2013年省辖市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辖市以上质检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销售量(额)、出口量(额)、税收数据和信用等级分别由省辖市统计、外经贸(海关)、税务、质监等部门提供证明,其中统计及税务证明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供(见附件6至7),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并由省辖市环保部门出具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蓝色等级(含)以上的证明,环保部门未进行环保信用评价的,出具环保证明。申报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新申报制造业消费类产品和服务业企业出具省级或省级以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简本。

  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本《通知》规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江苏名牌网上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

  企业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同时进行。请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于5月31至7月31日登陆江苏名牌网(www.jsfbw.org.cn)进行网上申报。7月31日后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企业用户使用手册可在江苏质监信息网或江苏名牌网上下载。

  2、资格初审。省辖市质监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对申报资格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数据的真实性和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本《通知》和《指南》中规定的条件。

  3、材料上报。省辖市质监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查,形成推荐意见,将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8)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原件一份报送省质监局。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请各市局在8月1日至8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初审和材料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请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申请表中的《申报江苏名牌告知书》(见附件1),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

  2、严明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请各市质监局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对本地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申报要求、企业申报数据存在虚报或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3、省名牌评价工作将严格按照《江苏名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请各市质监局通知申报企业严格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评价工作,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

  联系人:冷 莉,联系电话:025-85012082。

  附件:1、申报江苏名牌告知书

  2、江苏名牌申请表(食品、农产品)

  3、江苏名牌申请表(制造业)

  4、江苏名牌申请表(服务业)

  5、江苏区域名牌申请表

  6、申报江苏名牌销售统计证明

  7、申报江苏名牌国税和地税证明

  8、2014年江苏名牌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质监局

  2014年5月16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4年江苏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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