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2]304号
各市(州)人社局,农业、畜牧、农机、水产局,成都市农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43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有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评审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基层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成果奖项、论文论著、外语水平等条件。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县级以下申报人员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县级以下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工作的人员申报时对职称外语不做硬性要求。
各地要切实执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与聘用分开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申报名额可以不受当地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数量限制。
二、推荐名额
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指标仍实行总量控制,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推荐指标数共70名。我省的推荐人选按差额推荐办法产生,各地、各部门须在省里下达的推荐指标控制数(详见附件1)内进行推荐,其中,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均纳入各地、各部门的推荐指标控制数,其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本地、本部门推荐指标数的70%。非推广机构(指事业科研、事业教学、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的申报人员不占推荐指标数,每个市(州)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并须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改部门委托省推荐委员会代评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2、《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7月底)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3)一式1份。
3、《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7月底)在岗人员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市(州)农业、畜牧、农机、水产行业以上三表数据,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与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公示结论证明一式1份,证明包括公示内容(原则上公示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中有关内容)、时间、结果,并由公示单位盖章确认(公示结论证明上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名负责,并留下手机号码)。
(二)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5,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评审表》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双面完整打印并装订成册。所在单位、县、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和市(州)农业主管部门均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章。
2、《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附件6)3份,需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审核。
3、《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附件7)一式3份,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4、附件材料1套,统一用A4纸复印,自行编制封面、目录和页码,并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目录、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姓名和日期的两页)、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成果奖励证书、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1-2件代表性作品、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近五年接受继续教育证明。各类复印件均需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推荐人选的上述4样材料请用档案袋装,并在档案袋正面用笔写明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单位层级、推广机构或非推广机构。除附件材料外,其余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相关材料。有关表格均可从四川省农业厅网站www.scagri.gov.cn中的“通知公告”或“人事信息”栏下载。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和提交相关表格及其电子版。
(二)基层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规定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核后,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或省级有关部门,将初定人选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厅。
(三)报送材料。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材料的电子版务必于8月31日18: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纸质材料务必在9月5日前上报,且材料必须规范、清晰、齐全、手续完备,逾期未报(电子版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农业厅人事劳动处李洁、徐旭。
联系电话:028-85505332、85505032。
电子邮箱:nongyers@163.com
(四)专家评议。9月中旬,省农业厅对各地、各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申报资格和推广业绩审查,经审查合格者,送专家组进行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评议。
(五)审核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专家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由省农业厅于10月初前按有关规定上报农业部。
五、收费标准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收费按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评审推荐工作的指导、协调,审核推荐人选资格;省农业厅会同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州)的推荐工作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组织进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农机、水产等有关部门联合推荐,推荐人选资格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初审。
(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人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重基层服务、重推广业绩,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对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推荐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四川省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指标参考表
2.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7月底)在岗人员情况统计表
4.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7月底)在岗人员一览表
5.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
7.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
8.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业厅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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