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
2013年中央财政先后两次安排我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项目,用于支持我区农区蝗虫、水稻病虫害防治。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跟踪调查和项目总结的通知》(农办农〔2013〕38号)、《关于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和灾后农作物改种补种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3〕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项目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总结与时间安排
根据农业部要求,请各市农业局(农委)组织辖区内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分类做好专项总结并按时间进度要求报送总结材料。
(一)分类总结
1、农区蝗虫防治补助资金项目
①文件依据: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3〕26号)。
②资金总数:100万元。
③实施地点:来宾、柳州、北海3市。
2、水稻病虫防治补助资金项目
①文件依据:桂农业发〔2013〕26号。
②资金总数:3800万元。
③实施地点:全区14个市。
3、中晚稻重大病虫防控补助项目
①文件依据: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中晚稻重大病虫防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3〕57号)。
②资金总数:1400万元。
③实施地点:全区14个市。
(二)报送时间
10月20日前,报送农区蝗虫防治补助资金项目总结;
10月30日前,分别报送水稻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项目总结、中晚稻重大病虫防控补助资金项目总结。
二、材料内容
各专项材料请依照以下提纲进行总结:
(一)中央补助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包括落实时间、使用数量、使用方式、补助对象、操作方法及实施效果等情况;
(二)地方各级财政在病虫害防治方面的资金投入情况;
(三)项目资金落实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效果。各市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调研和总结,客观评估项目实施效果,为持续实施该项目奠定基础。
(二)如实填报调查表。各市要组织项目执行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和汇总,如实统计填报有关数据(见附件1、2、3)。
(三)材料审核。各市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项目总结,对有关数据进行认真汇总复核,分管领导要对材料进行审核,项目总结材料及有关附件材料加盖市农业局(农委)公章后上报我厅(同时报送电子稿件)。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植保总站联系。联系人:覃保荣,联系电话:0771-5868258(兼传真),电子邮箱:gxfz@vip.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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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2、2013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投入情况统计表
3、2013年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