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9    浏览次数:2

皖农科函〔2013〕647号

  各市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省农垦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36号)和安徽省农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2013〕153号)要求,各市已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及其培训机构。按照培训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农业创业培训的安徽农业大学和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个部级培训基地,分别由合肥市和宿州市管理,培训任务调整给合肥市和宿州市。全省各地认定的培训机构已上报农业部备案。现将安徽省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培训。

  一、要按照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别、对象和数量组织实施,严格按计划任务落实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

  二、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管理,定期到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指导,督促培训机构落实培训师资和教材,确保培训质量。

  三、要加强培训信息报送,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月度报表,阳光工程监管系统数据暂不录入,待农业部修改完善系统后再录入。

  附件:安徽省2013年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8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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