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将于11月1日起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功能、推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以及扩大跨境快速通关改革范围。
海关将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对在分类管理评价中为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即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直接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同时,此次改革还将进一步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
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苗跃学表示,通俗地讲,属地海关是企业所在地海关,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口岸海关是指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海关。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的货物,企业可在属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直接到口岸地存放货物的监管场所提取货物。这种模式将原来企业需到口岸递交纸质单证办理放行手续,再到货物存放场所提货的两步变为直接提货一步,节省了往返于属地海关和口岸海关接单现场之间的人力与时间成本。
据介绍,自12月1日起,在应用安全智能锁、卡口前端设备、卫星定位装置等物联网设备以及卡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海关将推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此外,自明年5月1日起,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海关还计划将跨境快速通关改革范围扩大至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此次改革以“守法便利、违法惩戒”为导向,有利于营造公正、公平的贸易环境。同时深化区域通关改革顺应了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产业梯度转移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口岸一线通关压力,实现海关有效监管和企业便捷通关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