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0    浏览次数: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驻冀中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博士后制度,推动博士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实施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