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的具体安排,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共受理申报国家科技奖励候选项目8项。经审议,现将拟推荐的4项候选项目简况进行公示(见附件,排序不分先后)。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或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的组成及排序有异议的,均可书面向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异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18时(北京时间)。凡匿名异议和超出受理期限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请候选项目各单位同时做好本单位相关项目的公示工作。
异议受理单位: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新疆乌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编:830011
联系人:范东军、吐尔逊江
联系电话:0991-3823762(传真) 3839274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