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决定对湖北省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试点学校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2013年省教育厅公布第四批立项试点建设的18所高等学校、107所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
二、检查验收内容
以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标准(附件1)为基本内容,对照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检查验收评分指标(附件2)进行检查。
三、检查验收方式
(一)自查自评。相关学校总结近年来加强依法治校各项建设、切实落实依法治校的工作情况,对照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标准和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检查验收评分指标进行自查自评,打出自评分,形成学校创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总结报告。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学校方可申请接受检查验收。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1、学校及教职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犯罪的;
2、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活动不规范,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受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3、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
4、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二)组织专家组检查验收。省教育厅组成专家组负责组织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检查验收;委托市、州教育局组织对所辖中小学进行检查验收,省教育厅将选择性抽查,或安排人员参与市、州组织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时间:2014年11月15日前,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材料报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将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总结报告和自评分表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只报电子文本,不交纸质材料)。
(二)检查验收时间:2014年11月下旬。根据学校申报和市、州推荐情况,分组安排检查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定与管理
(一)复核、评定。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检查验收意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研究确定拟授予“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名单,在省教育厅政务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对无异议的学校授予“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二)宣传与支持。对评定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组织进行宣传,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评定;依法治校示范校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支持和评优、评先的基础性依据。
(三)跟踪考察。被评定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平时如发现重大违背依法治校原则和标准的情况,经查证后公告取消“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联系人:蔡传德 (027)87328196 ccd1002(at)163.com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标准
2、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检查验收评分指标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