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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第十批新疆科技与经贸人员赴俄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9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区从事科技与经贸工作人员的俄语水平,促进我区与俄罗斯及中亚邻国在科技、经贸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自治区决定选派20名从事俄语翻译工作的人员赴俄罗斯联邦西伯利亚联邦区进行为期一年的俄语强化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范围和选拔条件

  (一)培训对象范围

  自治区内各行业从事俄语翻译的工作人员。(科技、经贸部门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自治区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良。

  2.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到俄罗斯联邦西伯利亚联邦区进行为期一年的紧张学习生活;在俄语选拔测试合格后,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年龄在35岁以下。

  3.具有较高的俄语听、说、读、写能力和水平。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二、培训人员选拔方式

  培训人员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签约派出”的原则进行。

  (一)申报及初审:面向全疆范围内受理申报材料,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对外合作处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内容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备,表格填写是否工整、准确、完整等。申请者报名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自治区科技与经贸人员俄语高级培训班申请表》;

  2.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单位推荐信;

  6.每人考试报名费200元。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俄语选拔测试:初审通过者,将参加于2015年3月中旬组织的俄语水平测试,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

  (三)综合评审:由有关专家组成综合评审小组,对俄语选拔测试合格人员根据其学历、专业、工作业绩、职称以及合作前景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最终赴俄培训的人员名单。

  (四)在俄培训: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在俄培训学校为俄罗斯联邦阿尔泰国立技术大学。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者,由培训方颁发结业证书。

  三、培训费用

  1.学员在国外的学费、往返国际旅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由自治区科技厅负担,住宿统一安排。

  2.学员在国外的伙食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由自治区科技厅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学员个人。

  3.学员办理除护照外其他出国手续费用,包括国外邀请、签证、公证等,由自治区科技厅负担。

  四、选派人员的管理

  1.被选派学员应遵守派出和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在外培训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2.选派的学员在派出前须与自治区科技厅签订《科技与经贸人员俄语高级培训班学员出国培训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选派的学员应按期回国并在自治区工作至少两年以上。

  3.选派的学员派出学习期间,其在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不变。

  五、其他事项

  1.外语水平选拔考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2015年1月9日起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受理截至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

  3.外地申请者可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申请材料的受理截至时间以2015年3月12日之前寄达受理单位为准。

  4.申请材料受理单位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8号,邮政编码:830011,电话:(0991)3844304, 传真:(0991)3844304,联系人:叶小伟、侯磊,E-mil:leizi7222@hotmail.com

  特此通知。

 

  自治区科技厅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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