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委办〔2013〕119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2013年9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领导关于做好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批示要求,扎实推进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大取缔关闭力度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关闭整顿工作,切实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严格执法,积极推进辖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确保按照计划完成整顿关闭任务。
二、严格标准,完善程序
各地要严格按照桂政办发[2013]1号文件要求的整顿关闭标准和整顿关闭程序,对已经关闭的矿山进行公告。建立完善关闭矿山的档案资料,一矿一档、一库一档。每一座关闭矿山的档案资料应包括原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等证照的复印件及关闭公告文件,每一座关闭(闭库)尾矿库档案资料应包括尾矿库的基本情况、照片、及关闭公告资料。
三、明确任务,做好阶段工作总结和统计上报工作
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安排,全区2012年、2013年分别关闭304家、197家金属非金属矿山,到2013年底应完成关闭501座。各市要对前阶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回头看,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要按照计划完成关闭任务,积极争取超额完成关闭任务,到2013年底没有完成2012、2013年关闭任务的市人民政府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各市要落实专人负责整顿关闭矿山情况汇总统计,确保信息畅通,上报数据准确。并于10月25日前将整顿关闭有关统计表(附件1、2、3)报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樊克世 0771—2299324。
Email-ajj1000@126.com。
附件:2012--2015年广西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计划表; 2012—2013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情况统计表; 已经完成关闭和计划2013年底前金属非金属矿山名单; 已经完成闭库(关闭)和计划2013年底前关闭尾矿库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