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生态字〔2012〕42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你们上报的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已通过专家评审,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现予批复(批复表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抓紧组织实施。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有关工作的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细化优化施工设计,选择具有施工资质和稳定施工技术队伍、施工业绩和服务好的施工单位,尽快开工建设,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确保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山东省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安全监管办法(试行)》等各项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按时报送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将工程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要落实好增温保温等技术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持续正常运行,提高向农户供气率和沼气沼渣沼液利用率。
三、加强资金管理。要确保项目投资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国家和省农业项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支出报账制,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规范档案管理。项目单位要注意收集整理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立项申请、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合同、招投标文件、开工报告、施工日志、监理日志、预决算及审计报告等,确保项目档案资料齐全。
五、严格变更程序。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一经批复,确需变更的,要按程序逐级报批。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附件:33个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批复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