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后备人选培养工作的意见》(新党组[2014]22号)的要求,“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后备人选”的选拔,经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会评等环节已确定,现将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人员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晓平 谢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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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4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后备人选”拟入选人员名单
附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后备人选拟入选人员名单.doc